为切实体现学生中心地位,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川师校〔2021〕2号)文件精神,为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继续开展202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专业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小组
组长:毛苏英、孙金德
副组长:林彬
成员:华道友、吴鑫、宰文姣、陈孝元、于海莹、孙文卿、吴进、张智、刘锦辉、张莹、刘刚
二、考核与录取
考核对象:依据学校规定符合资格的2021级学生(含2020级自愿申请降级转专业学生)。
2022年2月20日09:00至2月22日下午18:00,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调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综合面试。笔试科目:大学数学。
(二)录取办法
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考核安排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为确保专业调整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院设立举报电话:028-84480151。
工学院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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