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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党委委员讲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课
[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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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下午13:00,工学院电气工程教工党支部在成龙校区第三实验大楼东210会议室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工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晓逵同志根据学校和学院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工作安排,面向电气工程教工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讲授了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题目的主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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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课开始,张晓逵同志强调了《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的整体要求: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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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张晓逵同志带领电气工程教工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认真学习了《条例》的10个章节内容。在具体的章节学习过程中,张晓逵同志认真解读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流动党员管理”、“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重点和亮点内容。关于高等院校的流动党员管理,张晓逵同志宣读了《条例》的第34条规定: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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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条例》详细内容之后,工学院党委委员张晓逵同志作了总结讲话:电气工程系全体教工党员同志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的每一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并在高校教师岗位上起到先锋带头作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全面学习和领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教研工作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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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