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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版)
[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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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研强院”战略,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学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我院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切实把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办成教学研究应用型的学院。根据校字【2011】40号文件“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第二条 对科研项目奖励

1鼓励教师围绕服务国家目标为导向的科学研究,申报国家级的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费500元;申报国家级、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后,给予课题组2000元申报补助。

2鼓励国家级项目高质量完成。凡国家级、教育部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的,学院按到校经费总数给予一定比例(理科5%、文科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级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验收(鉴定)结果优秀的和良好的教育部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8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列入《成果文库》或《成果要报》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

3.申报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厅级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的,给予300元的奖励;

4.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含四川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下同)为依托的省厅级项目,按到校经费总数,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理科5%、文科10%)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鼓励费;

第三条 对出版学术著作与教材的奖励

1.对我院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国家级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为20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在国家级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为20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在其它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为20万字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统编教材给予500元的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字数不足20万字的学术专著酌情奖励。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规划教材给予10000元奖励,其它规划教材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或已由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奖励者,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3.出版社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 对美术作品的奖励,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的美术作品分别奖励如下:

1.加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等主办的全国综合性美术大赛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没有获奖的奖励500元;

2.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等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大赛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没有获奖的奖励300元;

3.参加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美协等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没有获奖的奖励200元;

4.在国家美术馆或省美术馆以及市、省厅举办个人画展的学院给予1000元的补助费用;

5.美术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的奖励800元,被省级博物馆收藏的奖励500元;

6.美术作品为核心期刊刊用的奖励500元;

7.国家级、省级、其他类出版社出版的个人画集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8.原创艺术成果,获中宣部、文化部作品创作奖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对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奖励

1.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一次性重奖5万元。

(2)在SCI一区、SSCI一区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在SCI二区、SSCI二区学术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在SCI三区、SSCI三区学术期刊、中文权威A1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4000元。

(5)在其它SCI光盘、SSCI、A&HCI、中文权威A2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3000元。

(6)在SCIE、中文权威B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000元。

(7)凡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EI Compendex》、《MEDLINE》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8)凡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ISTP》、《EI page one》检索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2.凡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认可的期刊)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凡在一般刊物(增刊、会议论文集除外)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4.以上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奖励,不得重复。

5.凡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按次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额度为引用期刊奖励标准(按第四条“1”标准)的十分之一。论文他引奖励的范围为受理日之前两年内的引用。

5.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JCR大类分区标准计,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JCR大类分区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对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从学院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奖,学院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再给予奖励。

3.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获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和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一次性分别给予8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

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奖,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的30%再给以奖励。

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四川省同等级奖金给予奖励。

4.凡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个人排名列前五位的获奖成果,学校给予该类奖励奖金数额10%的配套奖励。

5.对指导学生参加科研获得成果的奖励:对我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的奖励;获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2000、1000元的奖励;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1000、800元的奖励;获厅局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800、500元的奖励;

6.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7.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七条 对专利的奖励

1.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名义申请的涉外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院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但学院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院不再给予奖励。

2.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院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但学院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不再给予奖励。

3.职务专利被成功转让的,学院按到校转让金额的1%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申报成果奖的奖励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

(1)科技成果鉴定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以《国家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国家级、部级计划内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学院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5000元,函审鉴定2000元。

(3)省级项目鉴定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2000元,函审鉴定1000元。

(4)科技成果鉴定凭成果登记证书给予资助。

2.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励,学院奖励金额1000元;

(2)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励,学院奖励金额800元;

(3)申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院奖励金额300元。

第九条对科研平台建设的奖励

1.凡学院项目组申报省高校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完成申报后,给予项目组1000元鼓励。

2.凡学院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项目组1000元奖励。凡学院各系申报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项目组5000元奖励。凡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2万元奖励。

3.凡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组3000元鼓励;凡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组5000元奖励;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组1万元奖励。

第十条学校每年度评选全校文、理科科研十佳并给予物质奖励,我院教师进入科研十佳,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连续四年进入文、理科科研排名前五名者,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的受理与发放

1.凡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学术论文他引、专利须在每年8月底前由著作人(发明人)录入学校科研系统,并将成果发表、出版、引用、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学院办公室,被SCI、SSCI、A&HCI、EI、MEDLINE、ISTP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2.凡属奖励范围的项目、成果奖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登记审核;

3.科研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在每年教师节进行,学院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科研表彰大会,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成绩的教职员工和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开始执行,原有其它学院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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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