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8日
  查看:1362
  来源: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极大地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出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科学家,把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切实办成教学研究应用型的学院,根据学校科研奖励条例特制定本配套办法。

    第二条 对科研项目奖励
    1.申报国家级的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费300元;
    2.国家级、教育部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的,按到校经费总数,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理科1%、文科2%)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鼓励费;对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级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对验收(鉴定)结果优秀和良好的教育部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
    3.申报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厅级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4.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含四川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下同)为依托的省厅级项目,按到校经费总数,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理科1%、文科2%)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鼓励费;

    第三条 对出版著作、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奖励
    1.对我院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国家级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在国家级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古籍整理等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全国统编教材按出版社级别给予同档50%的奖励。国家级出版社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 我院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800元奖励,统编教材按出版社级别给予同档50%的奖励。省级出版社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3.对美术作品的奖励,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的美术作品分别奖励如下:
   (1)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等主办的全国综合性美术大赛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没有获奖的奖励500元;
   (2)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等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大赛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没有获奖的奖励300元;
   (3)参加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美协等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没有获奖的奖励200元;
   (4)在国家美术馆或省美术馆以及市、省厅举办个人画展的学院给予1000元的补助费用;
   (5)美术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的奖励800元,被省级博物馆收藏的奖励500元;
   (6)美术作品为核心期刊刊用的奖励500元;
   (7)国家级、省级、其他类出版社出版的个人画集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4、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一次性重奖2万元。
   (2)在国内权威A类刊物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B类刊物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2000元。权威A和B类学术刊物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3)凡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4版认可的期刊)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凡在一般刊物(含增刊、会议论文集)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5.凡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被国家科技部排序,五年或以上时间《SCI》收录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数名列全国综合前10名或全国专业学科第一名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一个年度《SCI》收录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数名列全国综合前10名或全国专业学科第一名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凡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若不与第三条第4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2000元;《SCI》印刷版奖励4000元,《SCI》网络版奖励2000元(必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7.凡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EI》(工程索引) 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不与第三条第4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2000元。
    8.凡以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ISR》(科学译论索引) 检索收录的,若不与第三条第4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1000元。
    9.以上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部(本)著作和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奖励,不得重复。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须在每年年底的成果登记表上登记,成果一经发表、出版,即拿成果原件送学院审核,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从学院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获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8000、4000、2000元的奖励;省级优秀科研成果,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30%再给以奖励;
    2.原创艺术成果,获中宣部、文化部作品创作奖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3.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励,学院奖励金额1000元;
   (2)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励,学院奖励金额800元;
   (3)申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院奖励金额300元。
    4.对指导学生参加科研获得成果的奖励:对我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的奖励;获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2000、1000元的奖励;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1000、800元的奖励;
    5.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6.获奖成果级别划分
    国 家 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
    部    级:如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教育部优秀
教学成果奖;
    省    级: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其它部级: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奖。

    第五条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
    以学院名义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成果,学院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按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学校每年度评选全校文、理科科研十佳并给予物质奖励,我院教师连续四年进入科研十佳,学院一次性奖励1万元,若连续四年科研综合排名第一名,学院一次性奖励3万。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院科研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教职员工和单位。

    第八条 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者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的,当年学院工作量不足者,按满工作量计算,岗位津贴按所上实际学时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